校友是学校的宝贵资源,是爱校兴校最可靠、最值得信赖的力量。为密切历届毕业生与母校的联系,进一步发挥广大校友在学校建设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我校建立了校友工作联络员制度,每班设一名班级理事,各教学系设一名系级理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1、班级理事。班级理事是母校与各毕业班级之间的联络员,每班设一名班级理事。
2、系级理事。系级理事是母校与本系本年级班级理事之间的联络员,各系设一名系级理事。由班级理事轮流担任,每人任期一年。
(二)基本条件
1、担任过班长、团支部书记或校、系两级学生干部,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和影响。
2、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交往能力。
3、热爱母校,热衷于校友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4、协助本班级校友举行各类校友聚会活动,组织参与所在地校友活动,及时向校友办反馈聚会信息。
5、若本人的联系方式(如手机号、邮箱等)有变动,须及时向校友办反馈更新信息,确保信息畅通。
(二)权利
1、校友联络员可以优先获得校友办赠送的《校友通讯》、校报和学校的其他信息资料。
2、优先参加校友会(筹)组织的各项活动,优先参加所在地校友组织的各项活动。
3、参加学校校友会(筹)优秀校友工作者的评选。
二、职责和权利
(一)职责
1、负责本班级校友之间、本班级校友与学校校友办及当地校友的沟通联络工作。及时向学校校友办提供本班同学的有效联系方式、校友在各行各业取得的的杰出成绩和对母校的建议意见等信息。
2、协助本班级校友举行各类校友聚会活动,组织参与所在地校友活动,及时向校友办反馈聚会信息。
3、若本人的联系方式(如手机号、邮箱等)有变动,须及时向校友办反馈更新信息,确保信息畅通。
(二)权利
1、校友联络员可以优先获得校友办赠送的《校友通讯》、校报和学校的其他信息资料。
2、优先参加校友会(筹)组织的各项活动,优先参加所在地校友组织的各项活动。
3、参加学校校友会(筹)优秀校友工作者的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