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系学生请假规定
注意:需要请假的学生必须提前找自己的班主任领取“外语系学生请假条”进行填写,办理请假手续!
1、病假:由本人填写请假条,并附医疗证明(须盖公章)。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超过三天由系主任批准;超过一周经系主任批准后,报学生处备案。
2、事假: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如确需请假,应从严掌握。学生请事假必须写出请假申请,写明原因并附证明。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超过三天由系主任批准;超过一周经系主任批准后,报学生处备。
3、只留请假条,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者,以旷课论处,以旷课时数的多少,处予扣除助学金的处罚。
4、每班同时请假人数(包括一周内)不得超过三人。未经批准先离校,后请假者,以旷课论处,以旷课时数的多少,处以罚款。
5、未经班主任和系主任的同意,擅自离校缺考者不得参加正常补考。该课程绩以零分记。
6、如需续假,应提前办理手续,最长可续假三天。(来时带上续假证明。)
7、学生在外学习或参加社会调查等活动期间请假,由指导教师批准;活动结束后,指导教师将具体情况报系里。
8、学生假满返校后,要及时向班主任、系主任或学生处销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