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部)、各有关部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0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晋政教督办函[2020]34号)要求,强化学校教育质量督导评估,充分发挥数据常态监测引导作用,推进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现就开展2020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与填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填报工作领导组 组 长:刘宝琦副院长 副组长:责任部门负责人、教学系(部)主任 二、数据采集、填报工作进度安排 1、数据采集填报内容分9大类,共94张表格。其中“基础数据表”8张,这些数据要作为数据字典被其它表格数据关联调用,必须先录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系统;其余表格严格按照时间截点录入。(见下表) 基础数据表录入顺序及截止时间 录入顺序 | 基础数据表名称 | 截止时间 | 责任部门 | 一 | 表1-2 学校相关党政单位(时点) | 10月5日 | 院办 | 表1-3 学校教学科研单位(时点) | 10月6日 | 教务处 | 二 | 表1-4-1专业基本情况(时点) | 10月8日 | 教务处 | 表1-4-2专业大类情况表(时点) | 教务处 | 三 | 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时点) | 10月9日 | 人事处 | 表1-5-3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时点) | 10月12日 | 教务处 | 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学年) | 10月19日 | 教务处 | 表1-7-1本科实验场所(时点) | 10月20日 | 教务处 | 四 | 其余表格 | 11月5日 | 责任部门 |
2、“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开放时间:9月15日至11月15日。网址http://udb.heec.edu.cn/。
三、采集、填报工作要求 1、责任部门填报工作人员及审核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仔细阅读《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要求,明确基本统计指标说明,领会指标解释内涵,按照任务分解表分工,做好数据采集、填报与审核工作。填报工作人员加入吕梁学院数据采集填报工作群(QQ号:330284263)。微信群:吕梁学院数据采集填报群。 2、协作部门按照责任部门的要求,将相关数据项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需签字、盖章)提交给责任部门。责任部门负责审核数据,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协作部门沟通,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责任部门务必按各阶段工作时间节点完成数据采集与填报。 吕梁学院 2020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