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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语系学士学位论文撰写、审阅、修改和答辩的若干规定
    2014-09-29 15:26 作者: 编辑:wyx    (点击: )

    外语系学士学位论文撰写、审阅、修改和答辩的若干规定

    (2013年4月21日系级学位委员会通过)

    外语系英语专业获得了“文学学士”学位授予权,经过系级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制定本规定,从2013届本科毕业生开始执行。

    一、学位论文撰写

    (1)学士学位论文撰写是本科生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本科生培养中导师在本科生论文工作阶段的一头一尾两个环节上将起到整体规划和把关的作用,即:学位论文的题目(也包括研究内容)的确定;学位论文的撰写。

    (2)导师对学位论文所应包含的内容及章节结构的确定负有直接指导的责任。特别是论文题目、中文和英文摘要、结论、图表格式和质量、参考文献的引用和列举格式、重要公式、数据和单位等务请导师认真检查、核对与修改。这些内容体现了本科生最基本的科研素质和科学态度。

    (3)导师须全面检查本科生的学位论文,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示范。导师应对学位论文内容、特别是重要结论表述的科学性、精准性、严格性和完整性以及学位论文的总体版面质量把好关。

    (4)本科生学位论文的“引言”中对学位论文题目下所涉及科学内容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的综述与分析,是本科生学会做研究的入门,是自然地引出本学位论文工作的意义和可能创新的重要论据。也是本科生由学习和继承前人知识到准备发展和创新人类新知识的前奏。因此,导师对所指导的学生的学位论文在这方面撰写应有严格和高标准的要求。

    (5)对于在预答辩过程中所提意见、论文外审返回意见、正式答辩过程中所提意见,本科生应在导师的直接帮助和指导下、以认真和谦虚的态度、逐点一一排序地做出答复和/或修改。并在一个专门材料中一一排序地作出“一问一答”式的修改说明,注明在学位论文中修改处的页号和行号,或公式号;对于与“意见”有不同看法的应在此材料中有充分和针对性的说理。

    (6)要严防和杜绝论文撰写中的抄袭和造假等舞弊行为。对学位论文中给出的实验结果或数值模拟结果应由导师或导师指定的教师进行实验抽查、程序检验和试算验证。

    二、本科生论文审阅

    本科生论文经过导师修改后,原则上由导师指定2位讲师以上的校内教师审阅,审阅完后,本科生和导师应该根据审阅意见逐条认真修改。

    充分认识论文评阅人所承担的责任。目前本科生论文评阅人多数为内部教师。本科生论文审阅中,绝大部分教师都能够对论文认真审阅,并提出中肯的修改意见,对提高本科生论文质量做出了默默无闻的奉献。但也存在个别评阅人没有认真审阅和通读全文,论文评语与论文真实水平明显不符的问题。希望论文评阅人重视对学位论文的审阅,充分认识作为评阅人所担负的责任。

    自本规定发布之日期,如果发现本科生论文出现不符合学士学位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以及论文评阅意见与论文水平严重不符等严重违背导师与评阅人行为准则的学风问题,导师和评阅人都将承担一定的责任,系级学位委员会将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并将在今后的本科生指导导师资格与评审专家资格审定中作为重要因素考虑。

    三、本科生论文答辩

    本科生的答辩程序必须按照学位办及教务处规定的程序填写相关表格,导师签字同意答辩。如果在答辩前发现本科生论文或者申请答辩手续还存在以下基础性或者格式性问题,该本科生将延期答辩(本科生不能参加应届学位授予讨论):

    (a)论文题目病句、中英文摘要质量差、正文格式混乱、表述语言不当与文字错误太多;

    (b)重要公式有误、图表质量太差;

    (c)参考文献格式不规范、引用不准确;

    (d)数据单位不规范,不按照国际惯例使用;

    (e)本科生导师没有在申请答辩意见表上签字同意答辩;

    (f)组长没有签字同意答辩;

    (g)发现有抄袭嫌疑。

    四、系级学位委员会讨论本科生授予学位的最基本条件

    (1)答辩过程中答辩委员会提出的论文重要修改意见和论文格式问题,本科生必须认真修改后,连同修改后的论文一同提交到系级学位委员会审查,审查不合格者论文需要再次修改,本次学术委员会议将不进行讨论。

    (2)系级学位委员会讨论学位授予过程中若发现本科生论文明显存在不符合基本要求,本次学术委员会议将取消对该生学位授予的讨论,论文修改后需要提请下一次会议进行讨论。

    (3)从任何渠道发现论文有抄袭嫌疑,本次学术委员会议不讨论该生的学位授予。

    外语系

    201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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