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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梁学院“大学英语”课程免修免考暂行规定
    2024-04-01 18:23 作者: 编辑:李栋杰    (点击: )

    “大学英语”课程是高等学校非英语专业学生一门必修的通识教育课程,经过大学阶段一、二年级学习和实践,学生应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或六级考试(CET6),达到大学英语四六级水平。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大学英语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英语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挖掘学生内在潜能,提高学生英语综合应用能力、自主学习能力,为英语水平较高的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时间与机会,根据吕梁学院学籍和学分相关管理规定,决定试行大学英语课程免修免考制度。

    一、申请免修免考的条件及课程

    1、针对我校部分自学能力很强或成绩优秀、学有专长的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我校组织的国家 CET4考试,分数达到 470分以上(含 470分,下同)者,或国家 CET6考试,分数达到 425分以上(含 425分,下同)者,可申请校内《大学英语(三)》 《大学英语(四)》课程的免修免考。若国家取消 CET4/6考试,学生应达到校级英语水平测试规定的优秀成绩。

    2、我校学生从第二学期方可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毕业前可多次参加 CET4/6考试。学生在获准免修之前,照常参加所规定的“大学英语”课程学习。

    二、申请免修免考的时间

    申请免修免考,原则上需在开课学期的第1-2教学周之内完成申请免考,原则上需在开课学期的第13教学周之前完成。

    三、申请免修免考的程序

    学生获得 CET4(470分以上)或 CET6(425分以上)成绩报告单后,欲申请免修免考须填写有关免修申请表格,报学生所在院系。经学生所在院系汇总审核,报外语系批准后,由外语系报教务部核准备案。审批结果由学生所在院系通知学生,外语系负责学生期末成绩的折算登分。

    四、成绩记载及其他

    1、获准免修的学生,不再参加相应学期“大学英语”课程的学习与考核,但可自愿随原班自主学习。获准免修的“大学英语”课程的成绩,根据其提供的 CET4/6成绩,按下述方法折算:“大学英语”课程总成绩=(CET4成绩/710)*100+10“大学英语”课程总成绩=(CET6成绩/710)*100+20免修折算成绩最高不超过 99分,并由外语系任课教师统一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

    2、所有免修课程的平时成绩记为“免修”,不参与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但计入修读总学分。

    3、因免修导致原有教学班级人数减少,视实际情况,经教务部批准,可以组织合班教学。

    4、学生获准免修免考后,由外语系安排教师开设“大学英语”后续课程(通识选修课程)供学生自主选修。

    5、获准免修免考的学生,该课程的学费不予退还,已发放的大学英语教材不予退还,用作课后自主学习。

    6、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校非英语专业本科生。

    7、本管理办法从 2024年4月起实施,本办法由教务部、外语系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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